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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个人投保单模板

发布日期:2021-03-22 11: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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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为您推荐的《人身保险个人投保单模板》,所属合同书样本类文章,欢迎阅读参考!

人身保险个人投保单模板第1篇

 

兹拟向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人身保险,内容如下:投保单编号:

    —————————————————-
    | 保险种类 |                                                           |
    |——–|—————————————–|
    |投保人|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与被保险人关系 |    |
    |            |—-|——————————–|——–|
    |情 况|      地址 |      |邮 编|          |电话|                  |
    |—|—-|—————–|—|——-|———–|
    |被保险| 姓名 |    | 年龄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
    | |—-|—————–|—|——-|———–|
    |人情况| 地址 | |邮 编| | 电话 |
    |——–|—————–|———–|———–|
    | 保险年期 | | 保险份数 | |受益人 | |领取日期| |
    |——–|—–|——|—-|—-|——————|
    | 领取年龄 | | 领取方式 | |领取金额| |
    |————————————————–|
    | 保险期限 | 自 年 月 日中午12时起至 年 月 日中午12时止 |
    |————————————————–|
    | 基本保险金额 | 附加保险金额 |
    |———————————-|—————|
    | 意外伤残保额 | | 附加险别 | |
    | 意外身故保额 | | 保额 | |
    | 疾病伤残保额 | | 费率 | |
    | 疾病身故保额 | | | |
    | 满期保险金额 | | | |
    | 生存给付金 | | 附加险别 | |
    | | | 保额 | |
    | 费 率 | | 费率 | |
    |———|—————————————-|
    | 保险费 | |
    |———|—————————————-|
    | 保险本金 | |
    |———|—————————————-|
    | 缴费形式 |一次性缴费□ 年缴□ 半年缴□ 季缴□ 月缴□ 其他: |
    |———|—————————————-|
    | 付款方式 | | 币 种 | |
    |———|————————|——|——–|
    | 开户银行 | | 帐 号 | |
    —————————————————-
    —————————————————
    |特别约定: |
    | |
    | |
    | |
    |————————————————-|
    |被保险人健康状况: |
    | 1.目前尚在病假中? □有□无 |
    | 2.因病休或因病减轻劳动量? □有□无 |
    | 3.因患有其他慢性病而不能全勤工作或经常缺勤? □有□无 |
    | 4.有无严重病史? □有□无 |
    | 5.癌症、肝硬化、癫痫病、脑震荡、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硬化、性病等? □有□无 |
    | |
    |投保人是否健康? □是□否 |
    | |
    |————————————————-|
    |投保声明: |
    | 1)本投保单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均属真实,可作为你公司签发保单的根据,并成为双方合约的组 |
    |成部分,如日后发现与事实不符,即使保单签发,你公司仍可不负任何责任。 |
    | 2)本投保单方格内填列√者,即作为本投保人“同意”或“是”的答复。 |
    | 3)保户在投保时应填具确实年龄,保户年龄计算以身份证为根据,计算办法以保户在起保日最 |
    |后一个生日时的足岁年龄计算,如误将年龄报小,应随时申请更正,并补缴保费及其利息,否则在发 |
    |生给付时,其应得利益当按保户所付保费与实际年龄应付保费之比例计算。 |
    | |
    | 投保人(签章) 年 月 日 |
    | |
    —————————————————
    (以下由保险公司填写)
    ——————————————–
    |审核意见: |
    | |
    | |
    | 审核人(签章) 公司章 |
    | |
    |——————————————|
    |保险单号码: 签单人代码: 签单日期: 年 月 日 |
    ——————————————

人身保险个人投保单模板第2篇

尊敬的客户: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风险事故时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具有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可以用于为人们的生活进行长期财务规划。为帮助您更好地认识和购买人身保险产品,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请您在填写投保单之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请您确认保险机构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请您从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合法机构或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如需要查询销售人员的销售资格,您可以要求销售人员告知具体查询方式,或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网址:http://iir.circ.gov.cn)。

  二、请您根据实际保险需求和支杠力选择人身保险产品

  请您根据自身已有的保障水平和经济实力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多数人身保险产品期限较长,如果需要分期交纳保费,请您充分考虑是否有足够、稳定的财力长期支付保费,不按时交费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建议您使用银行划账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保费。

  三、请您详细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

  请您不要将保险产品的广告、公告、招贴画等宣传材料视同为保险合同,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向您提供相关保险产品的条款。请您认真阅读条款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款的手续、退保相关约定、费用扣除、产品期限等内容。您若对条款内容有疑问,您可以要求销售人员进行解释。

  四、请您了解“犹豫期”的有关约定

  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一般有犹豫期(投保人、被保险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日起10日内)的有关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犹豫期内,您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但应退还保单,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您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请您慎重

  若您在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您可能会有一定的损失。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表附在正式保险合同之中,您若存在疑问,可要求保险公司予以解释)。

  六、请您充分认识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风险和特点

  (1)如果您选择购买分红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如果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保险公司才会将部分盈余分配给您。如果实际经营成果差于定价假设,保险公司可能不会派发红利。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2)如果您选择购买万能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万能保险产品通常有最低保证利率的约定,最低保证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资金。您应当详细了解万能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万能保险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对您进行解释。万能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您要承担部分投资风险。保险公司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只能代表一个月的投资情况,不能理解为对全年的预期,结算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的资金,不针对全部保险费。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如果您选择灵活交费方式的,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您停止交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对您进行解释。

  (3)如果您选择购买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您应当详细了解投资连结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买入卖出差价、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投资连结保险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对您进行解释。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投资风险完全由您承担。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实际投资可能赢利或出现亏损。如果您选择灵活交费方式的,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您停止交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对您进行解释。

  七、请您正确认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

  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不同保险产品对于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侧重不同,但本质上属于保险产品,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您不宜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仅把它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

  八、选择健康保险产品时请您注意产品特性和条款具体约定

  健康保险产品是具有较强风险保障功能的产品,既有定额给付性质的,也有费用补偿性质的。定额给付性质的健康保险按约定给付保险金,与被保险人是否获得其他医疗费用补偿无关;对于费用补偿性质的健康保险,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可能会相应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渠道所获的医疗费用补偿。请您注意条款中是否有免赔额或赔付比例的约定、是否有疾病观察期约定。如果保险公司以附加险形式销售无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请您注意附加健康保险的保险期限应不小于主险保险期限。

  九、为未成年子女选择保险产品时保险金额应适当

  如果您为未成年子女购买保险产品,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应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防止道德风险;同时,从整个家庭看,父母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和支柱,以父母为被保险人购买保险,可以使整个家庭获得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

  十、请您如实填写投保资料、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并亲笔签名

  我国《保险法》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投保时,您填写的投保单应当属实;对于销售人员询问的有关被保险人的问题,您也应当如实回答,否则可能影响您和被保险人的权益。为了有效保障自身权益,请您在投保提示书、投保单等相关文件亲笔签名。

  十一、请您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客户回访工作

  各保险公司按规定开展客户回访工作,一般通过电话、信函和上门回访等形式进行。为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您应对回访问题进行如实答复,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立即提出,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详细解释。请您投保时准确、完整填写家庭住址、邮编、常用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对您及时回访。

  十二、请您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发现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销售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保险公司反映(我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188-688);也可以向当地保监局(或保险行业协会)投诉;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身保险个人投保单模板第3篇

  尊敬的客户: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风险事故时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具有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可以用于为人们的生活进行长期财务规划。为帮助您更好地认识和购买人身保险产品,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中国银保监会请您在填写投保单之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请您确认保险机构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请您从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合法机构或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如需要查询销售人员的销售资格,您可以要求销售人员告知具体查询方式,或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网址:http://iir.circ.gov.cn)。

  二、请您根据实际保险需求和支杠力选择人身保险产品

  请您根据自身已有的保障水平和经济实力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多数人身保险产品期限较长,如果需要分期交纳保费,请您充分考虑是否有足够、稳定的财力长期支付保费,不按时交费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建议您使用银行划账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保费。

  三、请您详细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

  请您不要将保险产品的广告、公告、招贴画等宣传材料视同为保险合同,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向您提供相关保险产品的条款。请您认真阅读条款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款的手续、退保相关约定、费用扣除、产品期限等内容。您若对条款内容有疑问,您可以要求销售人员进行解释。

  四、请您了解“犹豫期”的有关约定

  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一般有犹豫期(投保人、被保险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日起15日内)的有关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犹豫期内,您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但应退还保单,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 元的成本费以外,将退还您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请您慎重

  若您在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您会有一定的损失。保险公司将在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表附在正式保险合同之中,您若存在疑问,可要求保险公司予以解释)。

  六、请您充分认识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风险和特点

  (1)如果您选择购买分红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如果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保险公司才会将部分盈余分配给您。如果实际经营成果差于定价假设, 保险公司可能不会派发红利。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2)如果您选择购买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您应当详细了解投资连结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买入卖出差价、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投资连结保险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对您进行解释。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投资风险完全由您承担。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实际投资可能赢利或出现亏损。如果您选择灵活交费方式的,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您停止交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对您进行解释。

  (3)如果您选择购买万能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万能保险产品通常有最低保证利率的约定,最低保证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资金。您应当详细了解万能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万能保险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对您进行解释。万能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您要承担部分投资风险。保险公司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只能代表一个月的投资情况,不能理解为对全年的预期,结算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的资金,不针对全部保险费。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如果您选择灵活交费方式的,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您停止交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对您进行解释。

  七、请您正确认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

  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不同保险产品对

  于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侧重不同,但本质上属于保险产品,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您不宜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仅把它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

  八、选择健康保险产品时请您注意产品特性和条款具体约定

  健康保险产品是具有较强风险保障功能的产品,既有定额给付性质的,也有费用补偿性质的。定额给付性质的健康保险按约定给付保险金,与被保险人是否获得其他医疗费用补偿无关;对于费用补偿性质的健康保险,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可能会相应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渠道所获的医疗费用补偿。请您注意条款中是否有免赔额或赔付比例的约定、是否有疾病观察期约定。如果保险公司以附加险形式销售无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请您注意附加健康保险的保险期限应不小于主险保险期限。

  九、为未成年子女选择保险产品时保险金额应适当

  如果您为未成年子女购买保险产品,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防止道德风险;同时,从整个家庭看,父母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和支柱,以父母为被保险人购买保险,可以使整个家庭获得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

  十、请您如实填写投保资料,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并亲笔签名

  我国《保险法》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投保时,您填写的投保单应当属实;对于销售人员询问的有关被保险人的问题,您也应当如实回答,否则可能影响您和被保险人的权益。为了有效保障自身权益,请您在投保提示书、投保单等相关文件亲笔签名。

  十一、请您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客户回访工作

  保险公司按规定开展客户回访工作,一般通过电话、信函和上门回访等形式进行。为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您应对回访问题进行如实答复,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立即提出,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详细解释。请您投保时准确、完整填写家庭住址、邮编、常用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对您及时回访。

  十二、请您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发现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销售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保险公司或我行反映(我行客诉热线95343);也可以向当地银保监局(或保险行业协会)投诉;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本行提醒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十三、请您认真阅读分红保险声明书相关内容

  分红保险的红利领取人为投保人,在红利应派发日(即保单年生效对应日)前合同终止,将不享受当年度红利;若在红利派发日合同效力中止,您的红利将暂留本公司,在您办理复效手续,并补交欠交的保费和利息后,本公司将予以补发;若在红利派发日合同有到期未还借款,您的红利将暂留本公司,在您归还借款及利息后,本公司将予以补发。红利暂留本公司期间红利不计息。如选择“累积生息”方式,自红利应派发日的次日开始计算,当年累积利率由本公司在《分红保险红利通知书》中向您告知。选择“现金领取”方式,若红利延迟领取,红利暂留本公司期间红利不计息。

  十四、请您选择安全便捷的收付费方式

  根据银银保监会关于人身保险收付费方式的有关公告规定,保险公司以现金形式收取保险费、支付退保金和给付保险金应当在保险公司营业场所或保险公司委托的保险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在营业场所外通过公司员工、保险营销员以现金的形式收取保险费的,依照保险合同单次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元。为保护您的资金安全, 便于您简便快捷地办理收付费手续,请您选择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保险费、领取退保金和保险金。若您确需以现金形式交纳保险合同单次保险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请及时索取盖有本公司收费专用章的收款收据。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和保险营销员不得接受投保人委托代交保险费、代领退保金,不得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委托代领保险金。

  十五、保险事故发生后您应及时报案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过拨打报案电话或直接前往公司柜面等方式通知保险公司。

  十六、请您充分了解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对满足单个被保险人以现金形式交纳保险费金额人民币为2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00美元以上,或单个被保险人以转账形式交纳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的投保件,保险公司将依法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审核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核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对应的身份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十七、请您了解保险公司的偿杠力

  您可以在保险公司官网等地方了解保险公司最近季度的偿杠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信息及偿付充足率是否达到了监管要求,该信息可以作为您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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