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行政服务承诺书
为了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的十项规定》,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打造“树物价新风、让群众满意”的服务品牌,结合价格工作实际,特作如下社会服务承诺。
一、压缩承诺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我局将8个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承诺时限,由原 57个工作日压缩为24个工作日,压缩比例达85%。分别为:
、将公路客运、城市公交、水、气价格以及渡口、码头、车站、港口、停车场收费等项目的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
2、将热力出厂销售价格及供热延伸服务收费的审批时限由原xx年检等环节搭车收费的行为。
3、推行“阳光收费”。完善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付费登记卡制度,将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网上公示,增加收费政策透明度。
4、加强对乱收费的监督检查。建立 2358价格举报电话“一线通”,畅通价格举报渠道。认真受理企业对乱收费的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工作落实
、规范审批服务程序。严格执行定调价(费)集体审议制度,以公开、透明为原则,组织好重大价费项目调整前的听证及专家评审工作。
2、强化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督。对服务对象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署实名并留有联系方式或本人上门投诉的均即时受理,并在3天时间内予以答复,未署实名的在镇江站上公开答复。
投诉接待部门:市物价局监察室(地址:市长江路9号503室)
以上承诺自公布之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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